九游会J9台海网8月10日讯 根据福州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(榕晋卫控罚(2024)001号)显示,因行政违法,依据《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,根据《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》FZ01WS-CF,对福州市东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罚款3000元。
据了解,福州市东方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美容外科、美容皮肤科、美容牙科等业务的公司,成立于2016年01月29日,公司坐落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岳前路125号(原连江路西侧、化工河南侧)帝国大苑8#楼1层01商业、2层01商业,法人是余深于。
(台海网综合)